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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8/22 18:55:00

摘要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保险公司还存在很大问题,现状还十分严峻,风险管理水平落后,监管手段单一,一方面保险结构单一,资本充足率并未得到充分重视,保险公司筹资能力得不到体现;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业面临投资资金运用率低、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风险大收益低的窘境。而目前中国保险业正面临对外开放,迈开前进脚步打开锁链的重要时期,保险企业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展开激烈的竞争,笔者以为在这种大背景下讨论保险业的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与时俱进的。

关键词: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保险赔付率

保险深度

保险密度

我国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目录

1.绪论

1.1研究背景

1.2研究目的与意义

2.我国保险公司发展的现状

2.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持续增长,但产寿险增长不同。

2.2、险种结构发生显著变化。

2.3、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明显提高,但是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仍然较低,说明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较大。

2.4保险公司数量明显增加,但仍然属于垄断型市场。

2.5保险展业逐步以保险代理人为主。

2.6保险法规与监管制度逐渐建立。

2.7对外开放步骤加快。

3.我国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3.1、有效供给不足。

3.2、有效需求不足。

3.3寿险业面临较严重的利差损、财产保险业务增速减缓。

3.4保险业的地区发展不平衡。

3.5保险法规尚需完善。

3.6保险监管有待加强。

3.7保险公司素质存在一定问题。

4.发展我国保险业的对策

4.1、培育多主体的保险市场体系。

4.2、充分发挥保险中介人在保险市场上的重要作用。

4.3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

4.4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

4.5多渠道开发险种。

4.6拓宽资金投资运用范围。

4.7增强诚信服务。

4.8优化内部环境,提高自身竞争力。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受计划经济长期影响.我国保险公司治理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重要问题。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保险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一个国家的保险业的发展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的经济不断的发展但是我国的保险业发展的极为缓慢,所以目前我们必须发现我国保险业所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合理的对策来发展我们的保险业。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本文基于保险业的目前状况和问题,为了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提出多个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多项对策,借鉴此篇论文的多项建议能更好的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合理有序健康的发展。

2我国保险公司发展的现状

2.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持续增长,但产寿险增长不同。

(1)保费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并且已经进入稳步增长时期。并且已经进入稳步增长时期。自年至年,保费收入从4.6亿元增加到.2亿元,年平均增长35.1%,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9.7%的增长速度;年保费收入为.9亿元,增长率为14.5%,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8%。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晚、起点低。

(2)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快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从年的4.6亿元增加到年的.1亿元,年平均增长28.3%;年中国恢复了人身保险业务,当期的保费收入为0.亿元,年为.1亿元,年平均增长97.71%。

2.2险种结构发生显著变化。

自年保费收入从财产保险业务为主,转向人身保险业务为主,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占保费收入的比重从年的58.27%,降为年的44.67%,直至年的37.4%。其原因是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导致了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大量增加。同时,产寿险各自内部结构不同,在中资寿险公司中,寿险业务占其业务的89.12%,在寿险业务中,投资型险种增加,如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寿险。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绝大部分。在中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成为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其后逐步增加;年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55.33%;年、年分别占56%。有些地区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比重更高,如北京年将近70%。

2.3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明显提高,但是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仍然较低,说明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较大。

所谓保险密度指的是人均保险费的数量。所谓保险深度指的是保险费占GDP的比例。中国的保险密度从年的0.48元增加到年的.7元,

保险深度则从0.1%增加到1.8%,但是国民保障程度和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均较低。预测2年基金支付万元左右;参保人数预测增长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新增1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新增10%以上;未来5年中国保险业的增长情况是:人身保险的平均增长率是15.6%;财产保险的平均增长率是16.9%;平均增幅为16.2%。年财产保险公司的资本为.3亿元,年为.4亿元,资本的年均增长率为1.4%。未来的10-20年将是中国中等收入阶层形成的重要时期,随着经济发展,中国保险需求每年将以15%的速度持续增长。

2.4保险公司数量明显增加,但仍然属于垄断型市场。

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年1-8月,全国37家寿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集团)保费总收入为.59万元,完成了年全年寿险保费的77.04%。

其中,中资寿险公司保费总收入为.35万元,完成了年全年保费的70.17%,增长趋缓。外商合资和独资寿险公司保费总收入为.24万元,完成了年全年保费的.27%,扣除中意人寿的亿保单,完成了年全年保费的93.14%,增长速度超过中资保险。

年1-8月,全国31家财险公司保费总收入为.51万元,完成了年全年财险保费的79.3%。

其中,中资财险公司保费总收入为.36万元,完成了年全年保费的79.3%。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总收入为.14万元,完成了年全年保费的81.8%。外资财险在整个财险市场中所占比例较为有限。截至年8月,所有外资公司的保费收入不及中资公司中的华安财产一家的收入;而8月单月保费比较中,所有外资公司的保费收入不及中资公司中的永安财产一家的收入。

2.5保险展业逐步以保险代理人为主。

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展业渠道最初是保险公司直接展业。该方式展业成本高、信息渠道窄导致保险业务量有限。目前代理人展业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50%多,其中,人身保险业务中通过保险代理人招揽的占60%多。

2.6保险法规与监管制度逐渐建立。

自中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企业、保险代理机构、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等方面的管理条例或规定,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其后,又公布和修订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保险公估人方面的管理规定,从而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年11月1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专门监管中国的商业保险,同时,年先后在上海、广州、北京、沈阳等地设立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加强了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

2.7对外开放步骤加快。

对外开放分为两方面:一方面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进人中国保险市场;另一方面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在国外经营保险业务。年美国友邦人寿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到年5月,已有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15家,另有4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正在筹建,已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家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家代表处。年在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中国保费总收入的1.3%。9.保险赔付率一般较稳定。中国的保险赔付率一般稳定在56%左右,但产寿险不同。由于寿险属于长期业务,且中国人身保险业务恢复的时间不长,故而这里主要就产险业务的赔付率说明。年财产保险的赔付率为56.16%、年为51.1%。但不同险种不同。由于机动车辆保险占财产保险的大部分,所以财产保险的赔付率与机动车辆保险的赔付率相近。故而要降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关键是要降低机动车辆保险的赔付率。


  就年中资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来看,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为57.25%;而寿险公司的业务大部分是长期业务,恢复寿险业务的时间不长,所以其赔付率为32.28%,从而使整个中资保险公司年的赔付率仅仅为42.33%,同时因险种不同而有别。

3我国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3.1.有效供给不足。

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目前中国拥有保险公司仅仅28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0%以上,其余公司的份额仅仅20%多,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缺乏竞争,带来险种少,服务质量受限制。一方面有些保险商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商品过剩。


  同时,从保险中介市场看,保险中介入发展非常缓慢。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均较少,目前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和经纪人公司分别为9家和3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公估公司尚无一家。这些均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

3.2有效需求不足。

有效需求不足主要源于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收入水平较低和保险费率偏高。

(1)国民保险意识相对较淡薄。国民保险意识的淡薄原因在于: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在观念上习惯于养儿防老,采用风险自留的方法;二是由于在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人们在观念上仍然存在对财*的依赖;三是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不久,有些国民对保险既不了解,也不想了解;四是有些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在经营上尚欠规范,外加有些舆论不适当传播,导致了国民对保险的不信任。显然,国民在观念上的偏见以及对保险不了解、不信任、也不想了解的原因,导致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

(2)收入水平较低,财务支付能力受限。保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由于居民收入有限,相对减少了保险需求。

(3)保险价格偏高。保险价格的高低直接会影响保险产品的需求。而中国保险公司由于经验不足、专业人员缺乏,加之成本较高、费率灵活性小、税收负担较重等原因,使费率普遍略高于国际保险市场的费率。根据需求理论,保险商品的需求量也相对会减少。

3.3寿险业面临较严重的利差损、财产保险业务增速减缓。

自年5月到年6月,中国先后7次下调了银行存款利率,银行存款年利率从过去的10.98%下降到2.25%左右(1年期),而保险公司大部分资金用于银行存款,导致保险公司实际利率大大降低,而此前所销售的寿险预定利率较高,如在年以前的预定利率为8.8%,这是根据当时银行存款利率10.98%确定的,而此后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直至目前的2.25%(1年期)。自年以来先后对资金运用方面允许同业拆借、购买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买卖中央企业债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虽然在一定程度增加了投资收益,但由于过去的预定利率较高,同时资金运用方式仍然有限,实际利率较低,从而导致了较大的利差损,增加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


  自年至年,中国的财产保险业务增长明显减速,从年的15.82%降为年的6.28%,不仅低于人身保险业务的85.44%、全部保费业务的40%,而且低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8.8%的水平,并且正在逐步转入低速增长阶段;年、年分别为2,8%、2.9%,不仅低于同期人身保险业务的24.21%、15%,而且远远低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7.8%、7.1%的速度。这有其经济发展阶段性的原因。

3.4保险业的地区发展不平衡。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带来了保险业发展也不平衡:东部和中部之间,在保险技术和保险统计指标上差距越来越大。首先,从保费收入来看,东部辽宁、天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保费收入为全国保费收入的3/5:其次,从保险业的状况来看,东部地区的保险公司形成了开发与竞争市场,而中西部一直处于寡头垄断和封闭的市场模式。市场上虽然有两三家公司,却无竞争可言,保险中介项目也处于滞后发展状态,保险业务处于粗放经营阶段,险种“大而全,小而广”适用范围无针对性⑥。地区发展不平衡使得垄断模式下的西部保险业总给人一种不可信的感觉,再加上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就更加大了公众与保险公司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我国6DP水平不高,特别是在西部地区的恩格尔系数较大,人们能够用于基本生活外的消费能力有限,而保险公司的某些险种收费情况让人可望而不可及。笔者在对贵州省麻江县的社会保障状况调查中发现:占被调查者总数60%的人都没有参加任何保险,他们表态说自己也很想参

加保险,尽到交纳保费的义务后充分享受保险带来的权利。但经济条件不好,而把希望放在能够得到*府和各级部门的帮助下。在这60%的人中又有25%认为当前本地的传统保险业整体下滑,即使有钱也不会去承担全部保费。另外35%则仍对本地传统保险业有希望,认为一直存在于身边的。中资保险不会受到外资保险机构的冲击,但发生的一些例子让他们对提高信誉、积极理赔等方面普遍担心。所以手中的有限资金不敢放心地投进保险公司,才寄希望于得到国家*府的帮助,只有国家和自己“合股”了才能更加放心。

3.5保险法规尚需完善。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竞争体系在保险中初步形成。但是我国民族保险中多数基层公司虽然速度规模连年增长,可效益不高甚至亏损,究其原因是我国保险业尚未形成合理有效的市场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尚未在保险市场中有效的发挥其调节作用。市场规划不健全,经营行为常因不正当竞争而发生扭曲。有的保险公司一味追求保费收入,忽视业务质量,不讲风险控制、粗放经营;有的甚至存在盲目降低费率、随意提高手续费的短期行为,这一切均影响了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虽然中国年颁布了《保险法》,其后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纪纪人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但仍然未形成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保险法实施细则;管理规定不完备;原有的《保险法》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内容陈旧,从而使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不利于规范保险行为。

3.6保险监管有待加强。

自中国保监会以来,一方面逐步完善了保险监管组织;另一方面颁布了有关保险监管法规。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保险监管派出机构和人员偏少;机构人员的经验尚待进一步积累;监管制度尤其是信息披露制度尚欠完善;在监管内容上注重市场行为监管过多,对偿付能力监管上尚缺乏完整的考评体系。

3.7保险公司素质存在一定问题。

主要表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严、竞争力不强。

4发展我国保险业的对策

4.1培育多主体的保险市场体系。

(1)应加速培育保险主体。为此,一是应加速培育保险主体,包括有步骤地增设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公司中,不仅发展民族保险业,而且有步骤地发展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主体的竞争型保险市场;二是对现有国有保险公司进行改革,对有条件的国有保险公司应进行股份制改造;三是应当适时发展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逐步形成以股份保险公司为主体、国有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社相结合的多种保险组织形式。

(2)是对现有国有保险公司进行改革,充分发挥保险中介人在保险市场上的重要作用。在未来的中国保险市场上,应充分发挥保险中介人的重要作用。保险中介模式将是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协调发展的模式。

4.2充分发挥保险中介人在保险市场上的重要作用。

(1)代理人方面,专业代理人应成为中国保险代理发展的主要方向;大部分兼业代理人将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向专业代理人转化;个人代理人的发展应侧重于寿险业务领域。

(2)经纪人方面,保险经纪人将在经济发达地区优先发展,其业务范围应以财产保险为主,在人身保险业务中主要从事团体险业务。

(3)公估人方面,中国的保险公估人在未来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其原因在于:保险公估人较少的现状无法满足保险公司为了减少纠纷、提高信用度,被保险人主张公正的要求。

4.3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

随着加入WTO,中国保险业将进一步有步骤地扩大对外开放,一方面,本国保险公司到外国开展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外国保险公司将有步骤地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并在险种上和区域上逐步开放。在区域上,应从沿海向内地递进,因为沿海经济发达,有保险发展的基础;在险种上宜先开放财产保险,再逐步开放寿险,同时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促进中国保险业发展。

4.4加强保险教育与宣传。

为此:一是对国民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以提高国民保险意识;二是在校大学保险专业教育的强化;三是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同时组织保险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

4.5多渠道开发险种。

开发新险种,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刺激有效需求。保险公司要大力培养和引进保险险种开发与设计的专业人才,根据市场需要改进老险种、开发新险种,创出自己公司的特色品牌和拳头产品。增加有效供给,刺激有效需求的产生。

4.6拓宽资金投资运用范围。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资金的收益状况。保险基金保值和增值的根本途径在于充分运用保险,以期获得高收益来保障保户利益。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状况很不理想,投资规模与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投资收益率极低,资金运用低效益,而且整体处于亏损状态。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府对保险业的资金运用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的经营能力、阻碍了保险竞争的充分开展:其次,许多公司也未将资金运用提高到关系公司生存发展的高度上认识,而目前经济处于转轨时期,信用不规范,我国缺少有效的资金运用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也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欲望。于是,有限的保险资金便直接影响到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简单说就是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目前中资保险公司中80%以上或多或少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山于连续降息导致庞大的利差损,有可能低于偿付能力充足率30%的最低标准;而部分大中型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至70%之间;年批准成立的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对较高,约达到70%②。这个方面国家保监会有规定:凡是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保监会将采取包括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等一系列措施。这类措施势必在保险圈内引发不小的波澜。目前,人民银行已同意保险公司加入同业拆借市场,从事证券买卖业务。这对于长期以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单一的情况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除《保险法》规定的投资渠道以外,在

完善各种金融制度的前提下,应通过多种渠道及不同投资组织来增强资金回报率,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补偿经济损失的职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4.7增强诚信服务。

保险各类专业人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保险代理人成为社会舆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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