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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7/21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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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安排,推免生遴选推荐及网上报名一般在9月25日前结束。现将学校年推免工作安排及要求等通知如下:

组织安排

1.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推免生的选拔组织、审定及公示等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和接收等,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接受及处理推免过程学生的申诉等。

3.校团委要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遴选及推荐研究生支教团人选,接受及处理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过程学生的申诉等。同等条件下,大学生艺术团学生优先推荐。

4.体育学院可遴选高水平运动员向所在学院提出建议推免人选,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学院根据学生专业培养潜质等审核同意后推荐。

5.安德学院可根据目前硕士点设置及招生情况遴选推免人选,协商专业学院审核同意后推荐。对于仅招生研究生的专业,也可协商学生所在学院遴选推荐。

推免名额及类型说明

1.推免名额预计在下学期开学初下达,学院及校团委应提前筛查各类型推免生,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推免类型主要包括:正常类型推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本硕连读、本硕一体化推免及其他类型推免。

2.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学院及学科间的交流。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跨学院推免,跨学院推免原则上占学生所在学院推免名额,推免人选及推免名额也可由双方学院协商审核同意后推荐。

3.各类型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以学院及校团委公布为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仅能申报一种推免类型。学院应注意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学业成绩和就业意向等,提前做好研究生复习备考,避免由于每年各类型推免名额不能提前确定或发生变化等影响学生个人学业规划。

4.学院推免的基本名额在扣减去年放弃推免资格人数的基础上,增加的推免名额主要依据学科点数、目标责任考核及本科生培养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本硕一体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往年推免生质量等进行分配。

本硕连读学生审核及本硕一体化考核

1.本硕连读学生推免以当年招生的本硕学生中期审核后人数为准,相关学院应按文件规定提前做好本硕连读学生推免资格的审核和推荐。对于在毕业学年仍具有本硕连读资格的学生,如申请放弃本硕资格,不得参加普通本科生推免。

(1)目前本硕连读学生人数分布(56人):建筑学院21人、土木学院10人、环境学院9人、建科学院5人、材料学院3人、管理学院8人。

(2)相关学院对本硕连读学生进行中期审核后,可按规定给予学生推免资格或“萃英计划”资格。被取消本硕资格的学生,可参加本硕一体化分流考核或“萃英计划”考核。

2.开展本硕一体化培养的学院应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硕一体化”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规定,对已选拔进行本硕一体化培养的学生进行分流考核,并择优遴选推荐。

(1)目前已选拔本硕一体化学生人数分布(人):建筑学院95人、土木学院90人、环境学院78人、建科学院31人、管理学院26人、材料学院23人、信控学院20人、机电学院13人、冶金学院16人、理学院6人、文学院9人、资源学院22人、公管学院12人、化工学院2人。

(2)以上开展本硕一体化培养的学院应组织进行分流考核,给予学生推免资格或“萃英计划”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分流退出本硕计划。

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

各单位在制定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时,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道德考核作为遴选的重要内容,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英语水平、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自主创业等,突出对学生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1.要注重对学生的*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要将学生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严格审核学生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及不及格课程门次等。学业成绩等未达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推荐。

3.正常类型推免、研究生支教团的遴选及推荐条件应高于学校推免的基本规定。其他类型推免由学院自主确定推荐的名额及选拔条件。对于个别有选修或通识课程不及格门次的推免生,应按其他类型进行推荐。

4.学院不得专门组织推免生进行笔试或面试,并按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推荐学生,也可根据情况增加1人作为后备人选推荐。后备人选不得有不及格门次,CET4成绩≥,且须留本校攻读研究生。

5.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建设实际等,制定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的评定标准及各专业综合排名的依据等。同等条件下,参*入伍服兵役,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参加志愿服务,参加学校国际交流项目、校际联合人才培养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6.对于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及加分,可按照学校创新创业竞赛相关文件规定,对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给予0.2-0.6的加分,但每名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0.6。

(1)仅允许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按学校文件规定对平均学分绩点进行加分,其他一律不得加分。对于不容易界定的项目,可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协商认定。凡未经学校或学院审核同意私自参加的竞赛项目获奖等,一般不予认定。

(2)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申请推免学生的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对于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认定的竞赛获奖项目,其加分后结果会影响到学生推免结论的,应组织公开答辩。对于将论文、科研成果纳入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的,也应按规定组织答辩。

(3)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小组及每位成员应对每名推免生竞赛获奖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留存录音录像以备查验,结果要公开公示。

推荐工作要求

学院及校团委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推免工作程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科学规范选拔,确保推免生质量。要提前了解学生意向,指导和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合理填报志愿。

1.推免工作实施方案要提交本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后及时向学生公布,公布后一般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或有异议的,须经推免工作小组集体会议研究后方可调整。各单位的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拟推免学生名单及综合测评成绩等应提交学院**联席会议,并做好记录归档。

2.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推免名额、各类型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竞赛获奖项目认定时间、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标准及专业综合排名依据、学生自助打印个人成绩总表的时间节点、推免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及申诉途径等。

3.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生加分、推免生审定表及推免生名单等须通过学院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咨询和监督,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学生的申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相关情况及推免生审定表等通过校团委网站等公示。

(1)对于有异议的推免生人选,学院及校团委务必认真调查核实,原则上不予推荐。凡未在学院及校团委推免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学校审定时可不予受理。若学院符合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的人选不足,或有学生放弃推免,原分配的推免名额应及时退回。推免生审定表内容、推免生名单及申诉调查情况等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若对应专业推免人数不足,或申报相应专业的推免生人选条件明显优于其他专业,或推免后备人选的条件明显优于同专业或其他专业的推免生人选,学生有权提出质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重新审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是否合理,根据实际做好解释,及时调整后重新公示。

4.教务处对学院及校团委推荐的推免生人选进行审核,若平均学分绩点及绩点排名等不符合相应类型推免生的遴选及推荐条件,学校推荐工作组可直接取消其推免资格,从后备人选中择优推荐。若学院后备人选的条件明显优于其他学院推免生人选,学校推荐工作组有权对相关学院的推免生人选进行调整。

5.学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检查推免工作。各单位应按要求组织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及推免学生主动报备,并做出承诺,报备承诺材料应做好存档备查。凡有亲属为推免对象的教职工,应采取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所有与学生直系亲属或其他需回避人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纳入推免综合测评成绩。在推免名单经学校审定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

推免材料及要求

1.符合所在学院或校团委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业规划及各类型推免要求等确定推免意愿。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年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1,可调整表格内容),在9月9日(第2周周四)12:00前向所在学院或校团委提交推免生申请表和佐证材料。

(1)佐证材料以各单位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的具体要求为准,一般应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个人成绩总表、CET成绩、论文及专利等证明。对于获奖项目加分学生,必须有对应的获奖认定材料。

获奖、论文、专利等截止日期为年9月1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需通过自助查询打印系统下载后打印,打印时间以学院公布的时间节点为准。

(2)推免生申请表中基本信息应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确保所填写内容及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推免资格。

(3)已确定推免资格的本硕连读、本硕一体化学生,也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推免书面申请。

(4)学生应在充分了解各类型推免生的相关*策后,慎重考虑后申请推免。一旦取得推免资格,一般不得自行放弃,若因个人原因确定要放弃推免资格的,务必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

2.推免阶段工作安排、推免生加分、推免生名单公示等以学院及校团委网站发布信息为准,学生若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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