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恶意举报者该当何罪?
如今经过调查,张文宏的确是没事了,但是那些恶意举报张文宏的举报者们如果不用付出一点代价、甚至不用道歉,那今后谁还敢为民说话?谁还敢为民做事?
所以这种恶意举报,于私,会让被举报者身败名裂、名誉扫地;于公,则会导致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增加执法工作成本。
而且如果这种恶意举报长期被纵容的话,无疑会损害相关队伍的形象,给相关工作带来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所以对恶意举报者,我们真的要对其无限纵容,任其肆意地诋毁他人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张文宏医生其实已经相当于处于“半社死”状态了,即便昨天的调查结果让张文宏医生卸下了重负,但是也许他今后不会再多说话了——而这一结局,当然拜这些恶意举报者所赐。
所以,追究恶意举报者的事情,是时候提上议程了。
其实张文宏医生被这样恶整,并不是他说错了什么,而是他说对了什么。
张文宏并没有自封过“网红”,也没自封过“神医”,他只是默默地做了一个医生该做的事,说了一个医生该说的话而已。如果仅仅这样就要被恶意举报,那今后估计不会再有第二个张文宏出现了。
一些不干实事,却整天想着如何整人、想着如何把人搞臭的恶意举报者,是这个社会的*瘤。
以整人为目的的恶意举报,也是极不文明非常恶劣的风气。
如今,张文宏被举报的事终于画上句号了,但是之前的那些恶意举报者们,他们该当何罪呢?他们该不该付出点代价呢?
首先,他们会不会至少拍拍良心,是否出来道个歉?
其次,涉及恶意举报的网络平台,是否应强化自检自查,并对恶意举报者,作出处理?
第三,恶意举报者所在的单位、机构和组织,是否应该对恶意举报者作出纪律、经济、行*上的处罚?
第四,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应该依法依规出手,对恶意举报者给予惩处?
……
让我们拭目以待。
03
盘点年,九大“学术不端”事件
后翟天临时代,学术不端事件频发,其中不乏令人尊敬的学术大牛,甚至院士,让人目瞪口呆。
借此机会,我们一起回顾年发生的十大学术不端/撤稿事件。当事人中不乏大学博士、研究员、教授等。这些事件也同样发人深省,值得人们引以为戒。
第一,学生写页PDF实名举报天津大学张裕卿教授学术造假
11月,一份长达页的举报材料在网络热传,作者自称“原天津大学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吕翔”,实名举报“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张裕卿教授和其女张**学术造假”。
包括实验、论文多次造假,指导学生将他人论文改写成自己的论文,利用学生研究成果为自己和女儿署名等,此事在学术圈内引起轩然大波。
11月19日,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