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评论》于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国家A类学术期刊,刊号CN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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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早年的讲座稿,原文载于中国民商法律网。
今天之所以定这个题目,是因为我参加了几次博士论文答辩,对博士论文的写作有点有理想,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以偏盖全。今天我是以一个毕业十年的老博士的身份谈谈自己的看法。通过对不同学校的博士论文所做的比较,发现了一些共同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说,博士论文的质量是越来越高。北大老师指导论文的质量上也是越来越高,具体表现为:在论文的写作的方法上比较新,观点比较新。北大有好几篇博士学位论文写得相当成功,博士论文成为这些博士进行学术的一个新的起点。你对博士论文的研究有可能是从一个小点开始,但是它以后可能作为你的学术研究的起点。北大有的博士论文已经达到与国外同行对话的水平。
目前,博士论文的评审是由五位专家匿名评审,从反馈的意见来看,有的论文不尽如人意。有的匿名评审人对北大的博士论文的质量是有意见的,有的博士论文即使匿名评审人同意其答辩,但是给的具体分值不高。
我们的论文的质量与现有的社会科学所达到的水平不相适应,其原因是法学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当年马克思从法律系转到另一个系,是否可以说明法学是不是一门自足的科学?法学到底走向何方?现在最热门的是诉讼法学界和民法学界。现在是法典满天飞。我们能否把我们的研究限制在推动立法的修改上?立法对策上?
如果把法学研究局限在为立法提供对策上,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立法一修改,法学家的书都得跟着修改。我们刑法学界学者已经有了困惑。我们诉讼法学界现在是言必称英美法系,或言必称大陆法系。
中国的问题层出不穷,但少有人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如,几年前的王海现象,说明了我们中国民法学中没有惩罚性赔偿。如果民法学界对此问题不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