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8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一、招生计划二、招生范围年天津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三、报考条件及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年7月底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4.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报考。5.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版)》为准。四、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6月8日-6月10日17点,以我校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发送报名材料,报名无效。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tnudex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