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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9 15:12:00

编者按:

天津师大的法学专业发展与改革开放同行,按照“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建立法律专业,为天津发展培养法律人才”的要求,在李继之校长的带领下,乘势而上,初创法学专业。一大批教师、学子在这个目标指引下做出了不懈努力。梁津明校友是我校*教专业的学生,被母校送往人民大学深造后回校任教,是天津师大法学专业发展的亲历者、建设者。年天津师大法学院四十周年院庆之际,梁津明校友与来访学生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通过梁津明校友的回忆,走进初创时期的法学院,体悟什么是同心担重任、砥砺勇前行!

法学院40周年院庆是我们大家的共同节日,我们从“六里台”起步,在“甘肃路”独立,到“新校区”发展。可以说,40年来我们与国家改革开放同行,我国经历了经济、*治、法律和高等教育的改革,比如从法制到法治,再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由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再到朝着普及化教育方向发展,在这样背景之下我们一路走来,非常不易,借院庆的机会梳理我校法学专业发展历史,总结成绩和不足很有意义。由于过去没有注意这方面资料的积累,尤其是前20年,如有说得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我们*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年,时任天津市市长胡启立同志提出“依法治市”,要求“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建立法律专业,为天津发展培养法律人才。”时任天津师范学院*委书记、院长李继之先生敏锐地抓住这一机会,*教系陈家滨书记、陈文蔚主任以及徐大同先生积极响应,天津师范学院当时的校领导班子决定在原*教系增设法律专业,*教系改为*法系。这件事今天看来比较简单,但在当时非常不易,毕竟40年前的中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百业待兴,当时全国的*法院系很少,何况我们是师范院校。据西北*法大学王健副校长介绍,“文革”时期,全国法律院系纷纷被撤销,只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湖北大学法律系这三个法律系坚持下来。年,除以上三个法律系继续招生外,人民大学法律系、西南*法学院复办招生。年,北京*法学院、华东*法学院和西北*法学院也复办招生。年,全国恢复和新办的法学院系有37个。从以上情况看,天津师范学院当年的领导者能做出这一重大决策并立即实施实在是高瞻远瞩,难能可贵!浙大的孙笑侠院长来校时曾和我说你们的历史与我们一样长久。

大家一定听说过徐大同先生,他老人家是我们法律专业的奠基人。徐先生原在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工作,是非常著名的教授。年调入天津师范学院(我校年改为“天津师范大学”),在我校法学专业创办中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学校做出创办法律专业的决定后我们当年就开始招收本科生,迫在眉睫的问题是教师怎么解决?徐先生凭借其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为80级、81级学生从北京多所高校先后请来了如雷贯耳的法学大家,如高铭暄、佟柔、曾宪义、李泽沛、范明辛、林榕年、程晓霞、甘继华、陶髦、樊崇义和古安良等先生。同时徐先生和当时的*法系领导决定通过三种方式解决我们的师资问题:一是把文革前毕业由于历史原因改做其他事务的优秀法律人才请回来,如人民大学毕业的曹康、刘维贤老师,中国*法大学毕业的从希斌老师,朝阳大学毕业的王力生老师,湖北大学毕业的张安蓉老师。二是把本校优秀学生留下来,送出去,学成后回来执教。先从*教专业陆续选拔了7名学生送到人民大学等高校,我是其中之一,还有贾邦俊、李旭、袁宝仁、韩志红、张靖和杨金颖老师;后从法学专业陆续选拔了6名学生送到武汉大学等高校,这里有李昭、陈卉、马惠敏、孙国敏、李群、阮大强。三是引进人才,建院前,我们先后从其他高校引进了尹向冰、孙娟、王晶、彭炳金、胡兰玲、朱沛智、魏建新、李康宁、王秀英和丁鹏等优秀人才。

年,我、贾邦俊、李旭和袁宝仁四名同学前往人民大学学习法律。当时为我们租赁了人民大学附近万泉庄的一间民房,记得*法系书记陈家滨用卡车把炉子、烟筒、床铺和桌椅等用具从天津运到北京,我们自己安装,自己买煤、买电、生火、烧水、收拾房间,吃饭要走很远的路到人大食堂,好在有自行车。当时生活很苦,但大家只有一个信念就是好好学习以便回来当好老师。我们被安排在人民大学法学系79级,与这个班的同学一起上课、讨论、考试以及开展课余活动,可以说我们当时是全天候,如饥似渴地学习。除了在人民大学学习外,我们还去北京大学和中国*法大学“蹭课”。我们每个人走上法律之路都没离开过徐老师的帮助。回校后我第一次“试讲”,他给予耐心指点。我的第一本书《中国行*法与行*诉讼法通论》又请他作序。我担任院长时,每逢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事务都要请他协助把关,我非常感恩徐先生的帮助。除了对事业忠诚和奉献外,徐先生还有两点让我特别敬佩:一个是先生教学,不仅教学问,教怎么做学问,还教怎么做人,这为我们执教树立了榜样;另一个是90年来他老人家一直以“从头越”自勉,可谓我们人生的楷模。

在深切缅怀徐先生的同时,我还特别要说曹康、从希斌、刘维贤、王力生、张安蓉、尹向冰和于广智等老师在法学专业创办过程中也做了大量工作,对他们的辛勤付出我们必须铭记。

我校法学专业创办40年来,始终把法律人才培养作为我们的首要工作,坚持“育人为本”、“以本为本”的原则,一直强调“立德树人”,已形成我们的一个优势。

建院前20年,主要从事基础性法律人才的培养,根据办学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全日制法学本科、专科,也就是通过全国高考取得入学资格的。从年起至今我校每年招收一届本科生(、年除外),在年前,每届学生一个班,人数20-60人,生源基本来自天津;、、、和年曾招收过法律专科生,每届学生一个班,人数30-80人。第二类是非全日制法学本科、专科,也就是在职人员通过全市入学资格考试来校学习的,通常称其为“法律夜大”。年我校取得开设法律专科班的资格,我们曾与市司法局合办法律夜大学取得成功;年我校取得开设法律本科的资格,我们曾与市高级法院联合举办“专升本班”取得成功。第三类是非全日制助学性质的法律教育,这种办学形式下学生入学没有统一考试,进校后我校安排教学,但不完全由我校考试和颁发学历证书。比如,从90年代起,我校作为全市高自考法学专科的主考校,每年举办高自考法学专科助考班,我校老师授课,学生通过高自考办主持的考试后,由我校与高自考办共同颁发专科学历证书。再如,法学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我校老师授课,学生课程考试合格后由我校颁发结业证书,待他们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共课程考试而且论文答辩合格时,由我校颁发法学硕士学位证书。还有我们很多老师为本市*队转业干部培训,为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员考前辅导等。当时天津法律院系较少,本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的众多精英曾在我们这里学习、深造,这也是天津师大法学院与天津公检法司渊源深厚的原因之一。

当时法学专业的工作从领导层面上说开始是徐先生负责。徐先生担任*法系主任后,曹康老师任*法系副主任主管法学专业工作。年,曹老师卸任后由我接替。在此我很想向大家介绍一下曹康老师,曹老师主要讲授民法课程,在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研究上有一定建树,曹老师在编制培养方案、组织课堂教学、安排实习和论文指导及其答辩、联系社会办学等方面为我们作了大量工作。建院前20年我们的老师不多,教学任务却非常繁重,很多人上几门课,每个人几乎都超负荷运转。除了上课,还有论文指导和专业实习,非常辛苦。大家完全凭着一种信念在工作,老师们秉承“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按照“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要求,结合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组织教学,不断进行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千方百计上好每一堂课。从希斌、刘维贤、王力生、张安蓉、李笃才、贾邦俊、李旭、尹向冰、韩志红、张靖、陈卉、李昭、阮大强、张逢太、彭炳金、朱沛智和杨金颖等老师的授课获得了学生们的广泛好评。我们在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上取得的显著成绩,为学院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除了教学活动外,还有几件事让人记忆犹新。一个是从法学专业创办时我们就重视实践教学,于广智老师领衔成立了刑事侦查实验室(现称为“物证技术实验室”),曹康老师领衔成立了事达律师事务所,这些平台的搭建对学生运用法律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很有帮助。另一个是年法学专业集中优势力量,由韩志红教授领衔申报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授权点获得成功,这是我校法学学科第一个硕士点。再一个是法律专业开始进行国际交流,李家祥老师担任系主任时,我和贾邦俊等老师的论文在蒙特利尔大学法学刊物上发表。王秀阁任系主任时,韩国法学界代表曾来校访问,随后贾邦俊、韩志红和李旭老师前往韩国尚智大学法学院考察。李旭老师曾前往韩国首尔大学深造,是法学专业第一个走出国门攻读法律的老师。年我校*法系改为*法学院,法律专业改为法律系,那年我们举行了法学专业创办20周年的纪念活动,当时我请来了高铭暄先生在六里台校区阶梯教室为学生作报告。当晚我们在六里台校区礼堂举行欢庆晚宴,众多校友返校齐聚一堂,共庆我校法学专业创办20周年。

我们的法学专业在国内应该说开办得较早,却发展缓慢,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体制的局限。20年来,法学专业隶属于*法系并一直由*行或者*教专业的领导主*,尽管各位领导都曾给予我们很多帮助,但按照法学专业自身规律发展仍然十分困难。应该看到持续这种状况与国家对法治工作的需求不相适应,年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另外与学校的发展定位也不适应,我校年提出“建设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奋斗目标,这意味着由师范型转向综合性,由教学型转向研究型。在这种背景之下,经我们强烈呼吁,时任天津师大*委书记魏振勃和校长靳润成及其他领导果断做出决定,在天津师范大学设立法学院,并要求将其办成天津市法律人才培养中心、法学研究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这一重大决定让所有“天师法学人”都感到欢欣鼓舞。记得学校五月发文,我们立即开始忙碌,既忙着分家搬家,又忙着甘肃路校区法学院的装修,更忙着未来发展的规划。如同建一个新家非常辛苦,张满柱、陈卓昭、罗家兴和裴巧玲等老师立下了汗马功劳。年8月26日,时任校*委书记李家祥和法学院*总支书记张满柱在师大甘肃路校区一起为法学院揭牌,我们讨论通过了法学院-年发展规划,随后又确定了“重德明法,博学躬行”的院训,确定了院徽,由此新中国成立后本市所有高校第一个独立法学院诞生。

我从年起主持法学院工作到年离开领导岗位。法学院人才济济,比我能干的人很多,既然老师们和领导选择了我,那我就要不负众望,把这份责任担当起来。再有我们国家要厉行法治也必须发展法学教育,通过培养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来完成这一使命,这项工作干好了很有意义。当时我给自己立下三条规矩:第一,竭尽全力做好工作;第二,一切为了学生和老师的发展;第三,处事公平公正,绝不“以权谋私”。

建院后我们在教学上的直接变化就是办学规模扩大了,层次提高了。十多年来,在全日制法学本科方面,每年招生人数增为90-人,班次也增加到2-3个,生源由本市拓展至全国。特别需要说一下我们积极吸纳本校其他专业全日制本科生来法学院辅修法律,每年招收80-人左右,经考试合格者颁发法学本科毕业证书,形成事实上的“双学位”,很受学生欢迎。在非全日制法学本科方面,我们在“法律夜大”继续招收法律“专升本”学生,作为高自考法学本科主考校负责全市高自考学生的管理,每年春秋两次组织论文答辩,学生约-名。我们与公安局警察职业学校合作开办高自考法律专业“专升本”班取得成功。除办学规模扩大外更为突出的变化是办学层次提升了,我们确定学院办学的起点改为本科层次,取消了所有法律专科的办学形式。另外自年起陆续在法学6个二级学科项下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自年起从在职人员中招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50-75名;自年起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招收60名左右,并且招生人数逐步增多,我们实现了从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向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转变。在专业与学科建设上也取得了一份亮丽的成绩单:年,获批宪法学与行*法学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年,获批民商法学和法律史学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年,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物证技术实验室获批中央与地方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共建项目,获批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主考单位资格;年,获批天津市高等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单位;年,获批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权资格,获批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年,我校与市第一中级法院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被教育部批准为大学生校外法学实践教育基地、获批国际法学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年,我校与市第二中级法院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被市教委批准为天津市高校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年,获批天津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培育)。

学院工作千头万绪,但专业与学科建设是“龙头”,学院领导班子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法学专业与学科发展的规律,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情况进行“顶层设计”,并采取各种措施将其付诸实施,我们的基本做法是五个方面:

一是“入主流”。我们身在天津师大,当然热爱这里的一切,但不能局限于这里,不能按师范教育的模式办法学教育,法学教育有其独特的规律,我们必须研究法治中国对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研究*和国家对法治人才培养的*策,研究国内外优秀法学院的办学动向,我们选择了国内16个比较好的地方院校作为参照,比、学、赶、超。

二是“强质量”。质量是学院的生命,必须狠抓教学、科研以及管理质量的提升。在教学上,以课程建设带动专业建设,《民法学》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法理学》等4门课称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举办了“优秀课堂教学系列观摩”和“考核制度改革研讨会”等活动。制定了教师教学规范并设立督导制度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在科研上,我们开辟“法学讲坛”,创办《天津滨海法学》,成立市法学会经济法和民法学两个分会,以及地方*府法治等3个研究中心,还为学生开办了“法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在搭建这些平台的基础上,我们以科研项目带动学科发展,通过科研奖励和专著资助等办法促进科研质量提升,建院前我们“重教学,轻科研”的状况有了很大改观。

三是“创特色”。全国现有多个法律院系,法学专业出现了盲目扩张的问题,曾数度被列为就业“红牌”预警专业,我们要想生存和发展除了提高质量,必须凝练办学特色。我们已形成的共识是:一要注重区域法治,立足天津,面向京津冀,努力使专业发展与区域发展同频共振。二要注重法律实施,引导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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