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5号)要求,严格实行论文查重和抽检制度,确保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从届起,学校将实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抽检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与比例
-学年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全体本科生中以大类专业为单位抽取2%。
二、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1.学校公布抽查名单
教务处将于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上报日期的前1个月(计划5月14日),向各院(系)公布随机抽查的论文名单。
2.院(系)提交毕业设计(论文)
被抽中送审的论文,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计划5月21日)前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提交论文。其中论文封面、摘要、正文中不要出现学生院(系)、姓名和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请勿签名;致谢环节不要出现在送审论文中。
逾期未按要求提交送审材料的学生以论文送审(初审)“不合格”认定。
3.学校组织论文送审(初审)
教务处按照学科专业聘请相应研究领域的2位校内外专家开展论文送审。
4.学校反馈送审(初审)结果
教务处于5月28日前将送审(初审)结论返回各院(系),各院(系)根据送审(初审)结论安排后续答辩及整改工作,并将不合格论文的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
5.学校组织论文复评
送审(初审)结论为“不合格”的论文须参加复评,学生应于6月15日前修改论文并提交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由学校送给2位原送审(初审)专家进行复评,计划于6月22日前将结果反馈给各院(系)。
须参加复评的学生若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作“不及格”认定,下一学年重修。
三、学校抽查结果处理
1.送审(初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评判等级
(1)2名专家评定意见一致认定为“合格”的论文,则认为抽检通过,可进行答辩;
(2)1名专家评定为“合格”,1名专家评定为“不合格”的论文,学生修改后导师重审,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3)2名专家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以送审(初审)“不合格”认定。学生需重新撰写论文后导师重审,参加论文复评。
2.复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评判等级
(1)2名专家评定意见一致认定为“合格”的论文,则认为复评通过,可进行答辩;
(2)1名专家评定为“合格”,1名专家评定为不合格的论文,学生修改后导师重审,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3)2名专家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作“不及格”认定,下一学年重修。
四、其它
1.请各院(系)建立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送审自查制度,要求%全覆盖。
2.针对抽中的学生,在学校完成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前不可参加答辩。
3.学校抽检结果和各院(系)送审自查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布。
4.联系人:李老师,联系,联系邮箱:shpg
scut.edu.cn,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