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增强体质,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体坚定正确的*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积极为国家建设服务。
(二)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水平,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较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功底,系统掌握民商法专业知识和与民法学专业有关的相邻学科的知识,掌握科学的方法,掌握熟练运用民商法理论、相关知识、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技能。
(三)掌握并运用一至二门外语对外交流、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
(四)胜任民商法专业的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五)有健康的体魄。
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1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21学分)
1.*治理论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语:
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
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
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物权法研究(72课时,4学分)
债法总论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
1.法学研究方法及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2.商法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3.婚姻、家庭、继承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4.侵权责任法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5.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4学分)
(1)合同法学(36课时,2学分)
(2)人身权制度研究(36课时,2学分)
(3)不当得利、无因管理(36课时,2学分)
(4)比较民法(36课时,2学分)
(5)罗马法(36课时,2学分)
(6)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
(任选3门,共6学分,必须包含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
培养方式和方法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
(二)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阅读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读书笔记,做课题报告,必要时协助导师完成课题。
(三)要求学生参加一定量的学术讲座,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设讲座学分3学分。
(四)要求学生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完成额定的科研学分。应完成的科研学分为5学分。
中期考核
(一)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将在第五学期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负责,考核依据为《华东*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三)导师组组成中期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中期考核小结和指导教师的考评意见,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议,作出结论性的评价意见,由导师组组长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教育院备案。
(四)研究生经过中期考核,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依据《华东*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
1.课程类型及学分要求
课程类别
最低学分
最高学分
最少门数
最多门数
必修课
14
5
选修课
4
2
公选课
公共学位课
7
4
专业学位课
14
4
2.课程信息
02
导师介绍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华*的“民法天团”?下图中的很多老师,可能不带研究生了,但都是我们华*民法天团的一员,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进行一一介绍哦!
(1)金可可
金可可,年1月出生,民革*员;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方向为民商法学。
现任科学研究院院长、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德国私法研究所所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长、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松江区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东方青年学社常务理事、国民*革命委员会华东*法大学支部主委、国民*革命委员会上海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四届上海市人大代表。
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
担任民商法学科带头人。主持完成或正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霍英东基金基础性研究资助项目、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重点项目各一项。发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论文数十篇。
曾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上海社科新人”、“曙光学者”、“浦江学者”、德国洪堡基金会“联邦总理奖学金”、上海市育才奖、首届中金缘法奖教金、华东*法大学“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第五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等称号与奖励。
(2)杨代雄
年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法总论、物权法、民事责任理论和民法史。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出版专著、译著、教材(含合著)10多部。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有4篇论文获得中国法学会等机构评选的优秀成果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年评为上海市“曙光学者”,年评为第五届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曾公派至德国科隆大学访学1年。
代表性论著为:《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专著)、《民法总论专题》(专著)、《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译著)、《物权法定原则批判》(论文)、《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论文)。
杨代雄老师平易近人,是华*民商法为数不多的博士生导师之一,一般会给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上民法学原理。杨老师也是一位宝藏老师哦
(3)韩强
法学博士,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法大学人事处处长,国际金融法学院学科带头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师从孙宪忠)。
研究方向为民法、商法、公司法和金融法。
曾经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法学》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各类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2部,合著3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项目一项,主持参与各类科研课题10余项。担任上海市精品课程、华东*法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团队核心成员。为本科生开设“民法总论”、“债权法学”、“物权法学”课程,获得学生好评。先后荣获第十五届、第十八届、第十九届“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称号。
曾获得中金缘法奖教金、上海市申银万国奖教金,卡西欧奖教金等荣誉。
(4)高富平
年5月出生,山西省闻喜县人。
年在当地刘家庄中学读完高中(后来该中学停办高中);
年11月入闻喜中学复读,次年考入中国*法大学,学习法律;
年毕业后回山西工作,先后在山西省劳改警校和山西财经大学任教,期间在山西大学法律系攻读硕士3年,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律师资格;
年复考入中国*法大学,师从我国最著名的法学家江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就读期间被选派赴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访学一年。
年获博士学位后,到华东*法学院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工作至今。
关于高富平教授,在华*民商法学科中,论资历仅次于傅鼎生教授,一般会给民商法专业学生上物权法原理课程。而且高老师为人和善,一般面试的时候遇到高老师,会好很多哦!
(5)孙维飞
孙老师有着惊人的记忆力和出色的逻辑思维能力,博览群书而不做笔记,当学生问起时,他总能娓娓道来,仅凭这一点,绝非一般人可比。孙老师之前主要研究侵权法领域,但毕竟是民法的扛把子之一,真的都!可!以!
就孙老师个人品质看,孙老师为人极为低调,从不与人争名争利,虽然具备大家公认的教授实力,但目前还没拿到教授资格,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的教授评定按照论文发表数量以及质量,而孙老师只写自己喜欢的(任性.jpg),不会为了一个教授名额而去发表论文,因此他所积攒下的“成果”就比别人略少,所以目前还只拿到副教授。
言及此,也不得不说一件之前的插曲,来说明我们华*的老师的优秀过人之处,所谓一切自在人心——之前孙老师可能要被某高校挖走的时候,我们本科很多同学以及老师都集体签名请老师留下来,最后孙老师没有去到那所+,留在华*园继续带我们。每每想起这件事,小编总会感慨于孙老师的品质与对华*的深情厚谊
(6)吴一鸣
年生,副教授,华东*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民商法博士,中国*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上海市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理事。
研究领域:民法总论、债法、英美财产法。
代表作:《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版;《英美法原论》(上、下)(高鸿钧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朝阳法科讲义》(第四卷)点校,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版;《一物二卖场合“知情”因素之法经济学分析》,载刘云生主编:《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第8卷),法律出版社年版;《论美国不动产登记之公信力》,载《交大法学》年第1期。
教学成果:年,华东*法大学“教学名师”暨“鼎生”奖教金(华东*法大学);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总工会);年,首届上海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人文社会科学组)一等奖(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教委等);年,华东*法大学第二届(年)教学比赛现场环节一等奖;年,首届全国高校微课比赛(上海赛区)优秀奖(教育部)。
(7)许莉
许莉,女,汉族,年10月生。兼任中国婚姻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普陀区*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妇女维权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金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华东*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年赴新加坡国立大学访学,年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挂职锻炼。
自起一直在华东*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先后讲授《婚姻法学》、《民法学》、《比较家庭法学》、《物权法》等课程。
期间出版了专著《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教材,在《法学》、《华东*法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曾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等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工作。
专业角度自不必多言,作为许老师的研究生的话,许老师真的很关心各位的生活啊!
(8)*玲
*玲老师主讲婚姻家庭继承法,在这一领域有自己的一套方法,而且我们对于李老师的课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很多同学觉得李老师讲课水平一般,但也有同学偏偏喜欢李老师那种娓娓道来的讲课方式——所以,见仁见智吧,小编觉得李老师温温柔柔,就挺好的!
(9)崔吉子
崔吉子,年生,吉林延边人,法学博士,华东*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韩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以及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法学博士)。
年任教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年赴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于年归国并在华东*法大学任教至今。
主攻方向:民法(财产法)、消费者法。
著作和译著有《债法通论》(北大出版社)、《韩国经济法》(北大出版社)、《最新韩国民法典》(北大出版社)。
近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中国消费者契约法的现状及其展望”、“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自由处分之研究”、“教会奉献金与自然债务-韩国宗教赠与纠纷案评析”、“韩国传贳权立法对中国民法典的启示-兼谈法律移植过程中如何对待本土资源”等20多篇。
(10)戴永盛
戴永盛,华东*法学院副教授。年获院教学优秀一等奖,19%年为院优秀教师,、年连续两次被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
盛名加身,但戴老师却一直虚怀若谷且不忘初心,他说:“荣誉时我来说是要求我做得更好。作为一个读书人,要对得起学问;作为一个老师,要对得住学生,这是我的责任。”
“严谨、认真、负责的好老师”是所有戴老师的学生对他的评价,而且老师淡泊名利,只作自己想做的事情。另外,戴老师真心很爱民法学术,加上戴老师的灰白发色,说一句世外高人也不为过,与世无争如果你与戴老师一样,这个还是可以考虑的。戴老师18年没有收研究生,但很多同学研一时候的民法学课程都是他或者孙维飞老师来上,而且我们经常会在校门口的某饭店遇到老师
(11)贺栩栩
贺栩栩,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贺老师是小编的女神哦(照片详见上述“民法天团”大合照的第一排右手边第一位!!!)
我们先看看贺老师的学术成果:专著《商业银行格式条款效力审查制度研究》,其德文译著有《大规模侵权责任法的改革》、《瑞士侵权责任法》。贺栩栩老师在《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等法学核心刊物发表文章,并被《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多篇。贺老师曾组织和参与"中德民法典编纂与评注研讨会"、"中德方法论论坛"等国际会议。
我女神老师微博上有很多大家需要的一些干货知识(包括民法常识、案例分析,英文学习,还有健身!!!),大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