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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26 13:14:00

关于印发《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经年11月13日第3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全校,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东北石油大学

年11月13日

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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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士学位按照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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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位授予工作坚持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热爱祖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三)具有正式学籍,在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要求的各类教学环节,并经毕业资格审核准予毕业;

(四)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者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五)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达到学校的相关要求;

(六)准予毕业时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低于40(含4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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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经毕业资格审核未准予毕业者;

(二)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高于40(不含40)学分者;

(三)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

(四)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五)具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学术不端、舞弊作伪行为者;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认为不宜授予学士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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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重修课程(环节)指参加重修考核且成绩合格的课程(环节)。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为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环节)的学分之和,一门重修课程(环节)只计算一次(按最好成绩)。

(一)学生参加重修考核且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课程,不计入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

(二)留级、留级试读、延长学习年限、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学籍异动后一学年内,参加课程重修考核并合格的,不计入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相关成绩或者证书须在当年7月1日前取得):

1.在我校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在分以上(含分,日、俄语成绩为65分以上含65分)的减免2学分(同项成果不累计);

2.在我校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分以上(含分,日、俄语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的减免2学分(同项成果不累计);

3.获得我校“创新杯”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减免2学分(同项成果不累计);

4.在我校参加全国英语(俄语)专业四级考试,且成绩在65分以上(含65分)的减免2学分(同项成果不累计);

5.在我校参加全国英语(俄语)专业八级考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减免2学分(同项成果不累计);

6.在我校参加国家级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已结题的减免5学分,在我校参加省级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已结题的减免3学分(排名在前2名以内,每个项目只限1人使用,同项成果不累计);

7.在我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等国家级及以上竞赛(竞赛项目由教务处认定)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减免5学分(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不同竞赛项目累计,最多减免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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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程序:

(一)学位资格初审:各院部依据学位授予条件对拟毕业学生逐个进行审核,并将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以及不授予学位的原因和原始材料复印件,提交院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教务处;

(二)学位资格审核:教务处对通过各院部初评的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其不授予学位的事由进行审核;

(三)学位资格审批:教务处将经审核的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或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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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校和院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士学位评审时,均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超过全体委员会半数委员同意的,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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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学位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者有关单位在申请或者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均予以严肃处理,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撤消学位申请者学士学位的决定,被撤销的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宣布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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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士学位一般不予补授。无论何种原因,学位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发,但可以依据相关程序办理相应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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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届本科毕业生起开始施行(含届),其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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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届本科毕业生起开始施行(含届),其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DONGYOUREN

图文编辑:隋璐瑶 吴 迪

责任编辑:杨盛奎 颜玲玉


  核:历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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