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七届“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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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贡献青春力量,根据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相关工作要求,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社科院、省科协、省学联决定联合举办浙江省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正式通知下发前,就大赛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浙江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三、参赛对象
在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四、竞赛类别
学生可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申报参赛。
五、评审机构
竞赛设浙江省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六、实施步骤
竞赛分动员准备和高校竞赛、省级比赛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准备和高校竞赛阶段(1月—3月)。各高校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部署,建立本校竞赛的组委会、评委会,明确竞赛步骤和评审标准。开展校级竞赛,选拔报送优秀作品参加省级竞赛。
2.省级竞赛阶段(4月—5月上旬)。组委会将在4月中旬举行省级复赛,5月上旬组织省级决赛。
3.总结表彰阶段(5月底前)。省级竞赛组委会将表彰浙江省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项目和集体,并在此基础上择优上报作品至全国竞赛组委会。
七、相关要求
1.各参赛高校要成立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2.参赛高校要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完善保障*策、运用媒体手段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
3.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各高校团委要建立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活动的经常性开展。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老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高校所在地方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方面更加紧密、有效地结合。
八、注意事项
(一)参赛资格
1.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截至年6月1日两年以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2.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6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学历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3.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二)申报要求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等6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4科报送社会调查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2.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3.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同时审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
4.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检查。作品关键信息(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必须于申报前在学校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报的项目,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均进行公示。
5.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高校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并根据全国竞赛章程相关规定,对学校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三)申报名额
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嘉兴学院、温州大学为全国发起高校。其中,浙江大学申报作品不超过60件,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嘉兴学院、温州大学申报作品不超过30件;其他本科院校申报作品不超过25件(含有独立学院的高校不超过22件);高职高专院校申报作品不超过12件。独立学院申报作品不超过6件。获得浙江省第十六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杰出贡献奖的高校(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另外加5件作品,获得浙江省第十六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组织奖的高校(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另外加3件作品。获得浙江省第七届职业院校“挑战杯”创新创效竞赛优秀组织奖的高校(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另外加3件作品。
(四)时间节点
请各参赛高校统一制作本校参赛作品,封面采用白色铜版纸,作品申报书需与作品分开装订,于4月9日前将本校选送的一份作品申报书、三份作品、一份作品汇总表、一份参赛高校承诺书、一份公示截图寄达竞赛组委会秘书处浙江师范大学团委,同时另外将一份作品申报书、一份作品、一份作品汇总表、一份参赛高校承诺书、一份公示截图寄达团省委学校部。纸质材料应加盖学校公章,逾期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同时将作品汇总表电子版、参赛作品文本电子版(务必与纸质文本一致),文件以学校名称命名,于4月7日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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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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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校赛将于3月底择日进行,请各位参赛者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