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的温州市。学校由温州师范学院和原温州大学于年合并组建而成,办学源头可追溯至年创建的温州师范学校,已有87年办学历史,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谷超豪院士曾任校长。习近平总书记主*浙江期间,曾语重心长指出:“要高度重视教育和人才工作,特别要办好温州大学等高等院校”(摘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中共中央*校出版社)。
专业目录温州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也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一所高水平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温州大学,招生代码:。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第三条颁发证书: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由学校颁发温州大学硕士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五条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招生类型、计划第七条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八条我校全日制报考专业详见《温州大学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金融、法律(法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新闻与传播、学科教学(历史)、机械,详见《温州大学年非全日制(双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第九条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推免生专业目录详见《温州大学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温州大学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第十条修业年限:我校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5-3年,具体学制见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第十一条各专业预计招生计划,见我校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以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第五章报考条件第十二条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六)满足招生专业所列特殊要求(含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第十三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第十四条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推免生专业目录详见《温州大学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温州大学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第十五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在国家研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