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医专科医院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C%97%E4%BA%AC%E4%B8%AD%E7%A7%91%E7%99%BD%E7%99%9C%E9%A3%8E%E5%8C%BB%E9%99%A2/9728824近年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一系列文件,引导高校严格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近日,教育部出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是切实落实《方案》要求,“严把出口关”的重要举措,是通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来撬动高校本科人才培养全环节提质增效、切实加强学业管理的有效手段,让本科生专注学业、真正忙起来。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年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其中,中国人民解放*有关部门负责*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六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省级教育行*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第九条省级教育行*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十条省级教育行*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位以上(含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第四章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一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五章监督与保障
第十三条教育部定期对各省级教育行*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
第十四条省级教育行*部门应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省级教育行*部门应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行*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省级教育行*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省(区、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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