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申请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号)文件,现组织我校年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台湾、香港、澳门或华侨学生
2.品德优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4.考试无不通过现象;
5.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审和材料报送方式
1.奖学金评审采取学生本人申报,学院(中心、研究院)初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评审组终评的方式进行。
2.申请人将填好的《中央财经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附件3)交到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后,将本单位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汇总(附件4),于年12月28日(周一)下午5:00前统一将申报表、申请表、汇总表各一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室,联系人:温迪,联系)。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年12月16日
公告通知关于做好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校发〔〕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届毕业生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为年1月25日-3月27日。
二、实习可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等形式进行,有条件采用集中实习的教学单位应尽可能为学生安排集中实习,各单位要加强实习基地的利用。
三、各教学单位应于年12月30日前将届本科生毕业实习计划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毕业实习报告的格式要求在教务处网页“学生服务”中下载。
五、《中央财经大学学生毕业实习鉴定与考核成绩表》需要填写完整,实习单位意见处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指导教师意见处要签字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
六、各教学单位应于年4月底前将届本科生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教务处网页“学生服务”中下载,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送交教务处(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实习汇总表”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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