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论文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本科生怎么写出漂亮的论文摘要
TUhjnbcbe - 2021/1/8 13:58:00

毕业论文或者发表的小论文都需要撰写摘要。摘要是一篇文章的精华浓缩部分,要达到读者没通读全文的情况下就能够知道文章的总体结构和内容安排,也要让读者知道文章的创新点和重点难点在哪,得出了什么样的结论。那么,好的论文摘要究竟要写成什么样呢?

1、论文摘要当是全文核心内容的凝练和浓缩,即不是各段落标题的简单堆砌,也不是文中内容的简单组合,而是要围绕本文的问题(ResearchQuestion)按照文章的核心逻辑线索将所有内容完整呈现给读者。

、好看的论文摘要是一篇精美的短文,仅用左右的字数表述核心论点及其逻辑、研究方法及框架等,最好少描述研究过程和讨论性的内容。

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

4、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要用第三人称,比如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

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

范例一:作者小胡子

精准扶贫中乡村治理精英对国家与社会的衔接研究

摘要:(论点)在社会组织化较低和村民个体化的条件下,治理精英成为与*府合作推进扶贫工作、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纽带。(分析工具)通过构建基层*府、治理精英、村民三者间行动逻辑与行动策略的理论框架,(内在逻辑)本文尝试对治理精英为什么会成为衔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纽带和乡村社会扶贫的关键力量的原因做出解释:其一,村庄内部人力、财力、文化等资源的匮乏使得普通村民群体难以肩负脱贫致富的重任,作为“弱者”,他们更愿意依赖治理精英来实现这一愿望;其二,受到经济理性观念的影响,基层*府更信赖有声望、有发展能力的治理精英,富有治理精英的村庄因而更容易获取*府扶贫资源;其三,乡村治理精英无论是个人禀赋还是社会资源相比一般村民具有更多优势,在扶贫行动中他们更可能发挥核心作用。(指出不足或者继续研究方向)但是治理精英协作扶贫虽然在扶贫初期能够广泛调动社会资源、整合乡村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即体制内治理精英的双重角色的冲突和治理精英协作扶贫的脆弱性。摘自《社会主义研究》年第5期。

范例二:辛佳琪同学

魏晨李华胤:村级协商结构的变迁与治理绩效

在村级协商中存在着诸多发展难题,“威权式协商结构”既推动了村级协商的开展,又制约着协商治理的持续发展。因此,专家调和式结构下的协商治理应运而生。通过“威权式协商结构”与专家调和式结构对比,并以恩施州律师团队进入村级协商为实例进行构建。首先从结构主义视角下肯定了“威权式协商结构”下的协商治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法治落地、权利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然后突出对“弱势”主体的参与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制造障碍的局限。之后,引出专家调和式结构下的协商治理,它是以建立律师顾问团介入村级协商的参与机制、审查机制、表达机制和监督机制来影响乡村治理,以行动策略制度化与协商结构的稳定水平来进行权力关系重构与协商结构的统合水平,最后形成稳定与统合双重标准下的协商治理绩效。促进了协商行动策略的制度化,提升结构的稳定水平;实现了主体间关系的有序调整,提升结构的统合水平。构建“专家调和式协商结构”还需要在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引入“独立第三方”、重新配置权力关系以及运用法治手段四个方面不断发力。

范例三:张洁同学

发展村级协商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但其在现实中的发展情况却不容乐观。学界多从制度、主体、文化等因素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却缺乏从结构主义视角的分析。“威权式协商结构”作为我国当下存在的村级协商,推动了村级协商开展的同时也限制了其持续发展。以恩施州将律师顾问团纳入村级协商治理的实践为例,研究发现“专家调和式协商结构”有利于促进协商行动策略制度化、实现主体间关系有序调整,避免威权式协商结构的弊端,提升结构的稳定性和统合水平。从这一角度出发,专家调和式协商并非对威权式协商的否定,而是对后者已取得经验和成效的继承和发展。而二者在规范设定和资源调节方式上的不同,及权力关系配置上的差异则是造成二者绩效差异的根本原因。研究恩施的创新实践,从中概括出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引入“独立第三方”、重新配置权力关系以及运用法治手段等成功经验,对推进我国各地村级协商结构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和借鉴价值。

范例四:李忠威同学

在异质性较强、协商要素缺位的基层乡村,“专家调和式协商”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绩效,基层农村协商结构变革势在必行。本文通过研究恩施州律师团队介入村级协商实例,对比分析“威权式协商”和“专家调和式协商”的现实表现,明确“威权式协商结构”阻碍弱势主体参与、削弱协商主体能动性和产生不充分博弈等的不利影响,阐明“专家调和式协商”增强弱势农民话语权、缓和*府与农民关系、限制利益诉求冲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专家调和式协商”的特征是将律师等专业领域人士纳入村级治理体系并转化为协商主体。其运行机制及逻辑为:通过增加协商主体,改变乡村协商结构,形成新的博弈规则,进而实现协商策略制度化,最终达到乡村协商制度稳定和规范化的效果。“专家调和式协商”虽然有助于完善乡村协商机制,但村民协商主体核心地位削弱、其他独立协商主体未纳入协商体制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未来需要将法治和协商结构深度融合,为村级协商保驾护航。

范例五:代淑冰同学

发展村级协商是地方*府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但现实中却存在现行协商制度不足、村级协商主体困境等问题,同时“威权式协商结构”在运作中也暴露了治理局限的困境,因此有必要推动“专家调和式结构”的创新。通过“威权式协商结构”和“专家调和式结构”的对比,以恩施州将律师顾问团纳入村级协商治理的实践为研究对象,说明“专家调和式结构”通过权力配置模式的改变、引入“独立第三方”、调整协商规范、运用法治手段等方式,使不同协商主体能充分博弈而达成共识,进行权力关系重构与协商结构的统合。在这种背景下,结构稳定性水平和统合水平较威权式协商机构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协商治理的绩效。治理绩效提升的内在逻辑在于权力关系的重新配置,“专家调和式结构”却未完全发挥多元主体的责任,同时协商结构与行动者的关系也存在协调不足的问题。基于恩施的实践效果,村级协商治理应加强多中心治理的建设,将制度创新与协商结构变迁进行有机结合,带动村级协商的持续发展。

学习资料来自魏晨,李华胤发表于《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00年第6期的文章。谨代表以上本科生对原作者表示感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本科生怎么写出漂亮的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