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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9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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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年自主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致力于培养符合国家需要、推动科技进步、引领社会发展、适应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报考条件


  年自主招生将结合我校学科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招收具有明显学科倾向和良好个人禀赋,以及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学生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及以上奖项。


  (二)学科特长类:高中阶段在相关学科领域能力突出,能够提供真实充分证明材料的考生。


  1.报考理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其中,报考天文学类考生竞赛科目须为数学、物理),或在科技创新类全国决赛、国际比赛中获得一等及以上奖项。


  2.报考文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决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在语言、文史、逻辑、记忆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其中,在外国语言文学方面获得优异成绩的只能报考俄语、日语和朝鲜语专业。


  注:上海、浙江考生不分文理,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考生仅能报考一个招生专业(类),其中报考学科竞赛类的考生选择专业(类)应与竞赛获奖科目相一致。


  三、报名方法


  即日起至年4月10日24:00,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1.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南京大学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中,个人陈述不超过字,重点描述学科特长表现及发展潜质。


  2.经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上海、浙江还应提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3.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以及有助于体现考生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的其它证明材料。其中科研论文、发明专利为非必要材料,提交考生须一并提交论文查重和专家认证报告,同时我校将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4.身份证正反面。


  注:提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南京大学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审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类,审核结果于4月底公布。


  (二)综合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类别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测试,测试时间为6月1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中,审核结果为“优秀”的考生参加面试,重点考查相关学科知识储备和专业发展潜力;审核结果为“通过”的考生参加笔试,重点考查运用已有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过程全程录像,测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三)资格认定及优录*策。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招生专业(类)计划和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分专业(类)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名单,公示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


  1.优录*策分为两等,分别为:


  一等优录*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享受此*策人数不超过优录考生总人数的40%;


  二等优录*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可直接录取。


  2.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3.对于上海、浙江,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其中,取得二等优录*策的上海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取得二等优录*策的浙江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含)。


  4.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四)公示及录取。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名单、认定优录名单均由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生效。我校年自主招生不再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公示认定结果即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我校将依据公示的优录*策及专业(类)进行录取,考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保持一致。


  五、其他


  1.凡在自主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考试资格等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2.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

nju.edu.cn。


  4.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照“三三制”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和培养。


  5.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


  招生主页:
  电子邮箱:bkzs

nju.edu.cn


  


  年3月27日

江南大学年自主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在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江南大学源起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于年建校,坐落于风景如画的太湖之滨——江苏省无锡市。占地亩的现代化生态校园,曾获教育部校园规划一等奖,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之一。学校曲水流觞、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为青年学子的学习、生活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在《中国大学评价》中,江南大学连续六年位列全国高校50强。


  为全面贯彻落实*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18号)文件精神,年学校将遵循“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原则,继续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专业(类)及计划


  江南大学年面向全国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数不超过人。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报考相应专业(类),具体招生专业(类)、计划数、科类见下表:

专业(类)名称

计划数

科类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注]

食品科学与工程

0-30人

理科

化学、物理

食品质量与安全

0-5人

理科

化学、物理

生物工程

0-10人

理科

化学、物理、生物(生命科学)

酿酒工程

0-5人

理科

化学、物理、生物(生命科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5人

理科

化学、物理、生物(生命科学)

物联网工程

0-6人

理科

物理、化学

自动化

0-11人

理科

物理

金融学

0-5人

文理兼招

不限

工业设计

0-3人

理科

不限

临床医学

0-3人

理科

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

环境工程

0-3人

理科

化学、物理、生物(生命科学)

汉语言文学

0-8人

文科

不限

教育学类(含小学教育(师范)、

教育技术学(师范))

0-6人

文理兼招

不限


  注:除浙江省、上海市外,其他省(区、市)考生不作选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条件


  江南大学年自主招生招收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报名条件、可报专业(类)、考核方式、优录等级见下表。

报名条件

可报专业(类)

考核方式

优录等级

1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与自身学科特长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自主招生专业(类)

(限报一个)

面试

入选资格考生均享受A类*策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三等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3

对于所报专业(类)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类)领域确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能提供高中阶段与所报专业(类)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证明材料。

1、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酿酒工程专业入选资格考生,考核成绩在所报专业前50%享受A类*策,其余50%享受B类*策。

2、其余专业入选资格考生,考核成绩在所报专业(类)前30%享受A类*策,其余70%享受B类*策。


  注:按报名条件1、2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所获奖项需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年3月27日9:00至4月7日24:00。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3月27日至4月7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为
  1、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与发展情况,个人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所取得的成果,对所报专业(类)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等内容,从高中阶段写起,字数字左右。


  2、考生提供的附加材料包括:(1)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证明材料:选取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不超过3张;(2)综合素质评价表。上述所有附加材料均须由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


  3、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中学负责人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并由考生本人签字,如果是其他人代替签名的,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4、申请表及所有材料均须上传“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特别注意,上传“报名系统”的纸质申请表的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显示的版本号一致。


  特别说明: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真实、完整、清晰可辨。如在“报名系统”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将不予审核。


  (二)测试费


  根据苏价费〔〕号、苏财综〔〕92号、苏教财〔〕89号文件精神,考生测试费60元/人。


  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学校成立由学科专家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工作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特别是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材料,重点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最终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考生可于5月上旬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请查阅“报名系统”及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网上交费确认、现场确认、考核安排及考核要求等相关通知。


  (二)考核安排


  1、时间安排


  现场确认:年6月10日


  面试考核:年6月11日


  2、考核内容


  (1)专业素养与学科特长、创新意识与创新潜质。


  (2)凡是提交材料中有专利、论文等材料的考生另须参加专场深度考核。


  (三)资格确定


  我校根据考生不同报名条件,进行分类考核、分类认定资格。结合考生报名条件、考核成绩、各招生专业(类)计划和生源等情况,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类)入选资格名单及相应优录*策。


  (四)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进行。入选资格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与公示的专业(类)一致,否则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五)违规处理


  考生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请考生及时
  六、优录*策


  (一)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定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二)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策:


  1、上海市


  A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5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2、浙江省


  A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20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3、其他省(区、市)


  A类:高考成绩达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在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在该省(区、市)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30分内(江苏省考生10分内),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相关说明:


  (1)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信息公开


  学校对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即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获得相应资格。


  1、学校公示时间


  (1)初审合格名单:5月上旬


  (2)入选资格考生名单:6月22日前


  (3)录取名单:7月底


  2、学校公示网址: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二)监督保障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主招生的程序进行选拔,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学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监督-。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zhshb

jiangnan.edu.cn


  通信
  九、其他


  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药科大学年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工程”和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的大学,是国家“计划”和“卓越计划”入选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选拔和培养药学拔尖创新人才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备年高考报名资格,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可选择以下一类申请报考:


  (一)学科特长·拔尖类:高中阶段在生物、化学、数学、物理、信息学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相应学科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及以上奖项的理科考生(证书落款及公章应为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


  (二)学科特长·生物类:高中阶段在生物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生物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理科考生;


  (三)学科特长·化学类:高中阶段在化学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化学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理科考生;


  (四)学科特长·数理类: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或物理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理科考生;


  (五)学科特长·信息类:高中阶段在信息学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并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信息学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及以上奖项;


  (六)学科特长·英语类:高中阶段在英语学科领域内能力突出、表现优异,获得具有影响力的英语学科竞赛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并能提供其他英语特长相关证明材料的文、理科考生;


  (七)创新潜质·A类:高中阶段在药学自然科学研究相关领域内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理科考生:


  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及以上奖项;


  3.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4.发表论文;


  (八)创新潜质·B类:高中阶段在药学社会科学研究相关领域内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文、理科考生:


  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2.发表论文。


  说明:报名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不受文、理科限制;报名条件中的论文须在报名结束前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招生计划为人。


  各报考类别考生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基础上,具体可选择的专业类(专业)范围如下:

报考类别

可填报专业类(专业)

专业类所含专业

(入校后可选专业)

填报说明

浙江、上海考生选考科目要求

学科特长·拔尖类

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拟录取1人)

考生须填报3-4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化学物理

药学类

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

化学物理

临床药学

化学物理

中药学类

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

化学生物物理

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拟录取1人)

化学物理

药学类(生物技术与海洋药学方向)

生物技术海洋药学

化学生物物理

生物制药

化学生物物理

化工与制药类

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

化学物理

学科特长·生物类

临床药学

考生须填报3-4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化学物理

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拟录取2人)

化学物理

药学类(生物技术与海洋药学方向)

生物技术海洋药学

化学生物物理

生物制药

化学生物物理

中药学类

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

化学生物物理

化工与制药类

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

化学物理

学科特长·化学类

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拟录取2人)

考生须填报1-4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化学物理

药学类

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

化学物理

中药学类

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

化学生物物理

化工与制药类

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

化学物理

学科特长·数理类

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拟录取1人)

考生须填报2-4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化学物理

中药学类

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

化学生物物理

生物制药

化学生物物理

化工与制药类

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

化学物理

学科特长·信息类

药学类

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

考生须填报1-2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化学物理

经济管理试验班(医药方向)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不限科目

学科特长·英语类

英语(医药方向)

考生须填报1个专业类(专业)志愿

不限科目

创新潜质·A类

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拟录取1人)

考生须填报3-4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化学物理

药学类

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

化学物理

临床药学

化学物理

中药学类

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

化学生物物理

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拟录取1人)

化学物理

药学类(生物技术与海洋药学方向)

生物技术海洋药学

化学生物物理

生物制药

化学生物物理

化工与制药类

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

化学物理

创新潜质·B类

经济管理试验班(医药方向)

药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考生须填报2个不同的专业类(专业)志愿

不限科目

英语(医药方向)

不限科目


  以上未作人数说明的专业类(专业),拟录取人数根据入选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


  四、招录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年3月27日-4月12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
  (二)学校遴选师德师风正、业务水平高的教授组成自主招生专家组,按照“两批次,三独立”(即报名材料须经过普遍审核和抽样审核两个批次,每份材料均由三名不同的专家独立形成审核意见)的程序,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将加强对证书、论文的审核,对论文进行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加强对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材料的考察;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4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年6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年6月16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3.测试科目: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测试,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测试;对于获得创新潜质A、B类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在测试时将针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复核考生是否具备提交材料相对应的知识和能力;


  4.测试形式:面试为主,具体以考试通知为准;


  5.测试费:根据苏教财﹝﹞89号、苏价费﹝﹞号、苏财综﹝﹞92号文件规定,测试费60元/生;


  测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将随机安排评委和考生考场,具体考试确认、报名缴费、测试安排等事项将在报名系统和我校本专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四)学校根据“分类认定,按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和优录类别,优录类别分为优录一和优录二;学科特长·拔尖类中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优录一入选资格,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给予优录二入选资格;其他类别优录一为各类别成绩排名50%之前(含)的入选考生,优录二为各类别成绩排名50%之后的入选考生,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


  (五)学校6月22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类(专业)和优录类别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入选考生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年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回执》,并按要求将回执回复至招生办公室。


  (七)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专业类(专业)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录取*策


  凡取得我校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专业)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学校给予录取*策如下:


  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优录一: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优录二: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10分)及以内的,我校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学业水平等级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优录一: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优录二: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含)以上、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含)以上的,我校予以录取。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违规处理


  对查实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作弊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八、监督机制


  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考试录取全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坚决防范和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纪检监察室联系-。


  九、其他说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


  联系
  邮编:198


  网址:zb.cpu.edu.cn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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