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双一流”高校人才培养,促进高水平特色研究型大学建设,特制定本简章。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名额为人。
二、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为严格选拔程序,完善选拔机制,学校成立河海大学自主招生测试专家组。专家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考生资格审核、选拔测试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向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考核意见,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三、报考条件
符合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上海、浙江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在相应省份公布的选考要求)。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相关科目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年4月10日17:00前登陆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