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差的原因
一是本科生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然而,反观我国目前大多数法学本科生的写作情况: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基本是在老师的催促下完成的。在论文的具体写作过程中,学生少有主动联系老师,要么闭门造车与文章主旨相去甚远,要么粘贴复制。
二是论文教学制度方面存在不足。目前高校教师大多忙于自己的科研项目,将主要精力投入在职称评定与科研成果发表上,造成其没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更有甚者在整个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只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与学生交流论文情况。另外,由于法学本科教育扩招的影响,指导教师同时需要负责多名学生的毕业论文。其次,是论文写作与学生找工作产生矛盾。大多数学生真正心无旁骛、专心致志用来撰写论文的实际时间就不足两个月。更有甚者在十天内就完成了写作、外文文献翻译以及文献综述,其内容质量可想而知。
三是论文写作教学空白化、单一化现象严重。当前,法学教学改革实践开主要集中在课内教学领域,未涉及到论文写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与明确,以写作为代表的法学实践能力与法学本科教育脱节严重,其最主要表现为法学本科生法律探究能力不足。
四是论文指导教师精力有限,积极性不足。北京教科院的一份调查显示:93%的教师感觉压力过大,50%的教师想辞职。为了符合职业要求和职称晋升的需要,追求高学历在高校教师中已屡见不鲜,而且需要完成的学术科研也有硬性的指标。在这种背景下老师对于学生,尤其是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更是有限。再者,在我国传统“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中,教师的知识结构是以满足课堂传授理论知识为主,虽然有个别教师从事兼职律师、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但总体上,指导教师的办案经验和实务技能对毕业论文教学活动影响有限。
五是论文质量评价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高校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过程基本沿用传统方法,即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依据学生的论文内容,采取加权平均的算法得出一个精确的分数,最后再以优、良、中、及格等进行等级评定。合格标准一般只要求本科生完成一篇字数足够、查重少的论文即可。而在内容方面,论文评价的指标更倾向于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收集、阐述,忽视学生在实习、调研中取得的经验和对实际问题的探究,而这恰恰是法学本科生专业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
三、提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机制
如何提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深化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认识。写好一篇毕业论文首先应该强化本科生对于毕业论文的重视意识,需要及早进行论文写作学习。此举不单单是传授毕业论文的写作技巧,而应着重提高学生对于学术研究的兴趣,让学生在及时意识到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中重要一环。从而积累写作材料,为日后着手写作打下良好基础。
同时,也应该指引学生开始思考毕业论文写作考察模式的选择。当前有学者呼吁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分流改革方案正是要求本科生将毕业论文的思考贯穿在整个本科学习过程中,有目的的与自己的职业方向相结合。对于法学本科生而言,写完毕业论文之后往往意味着自己面临“学术派”和“就业派”的选择题。前者往往会深入学习法律理论与知识,攻读硕士学位;而后者往往直接选择就业,进入公检法等机构从事相关法律工作。道路不同,自然对现时的学业规划、毕业论文内容也应该有所区别。
二是及早安排论文写作时间。对于法学本科生而言,第七期末、第八学起才开始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实际上只给了学生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撰写毕业论文,还包含文献综述与外文文献翻译。此外,选题、搜集材料、构思等,与学生的就业正好冲突。大四毕业在即,法学毕业生又面临着法考、考研和找工作的多重压力。法学本科论文的改革正是要求改变此种机械的学时安排,打破原有毕业论文严格的时间界限。
三是建立多样、全面的论文评估体系。其一,评价角度多元化。法学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一般是以传统的学术研讨型论文作为最终考核方式。而这一考核角度显然过于单一,已经不适应时代对于多样法律人才的需求,尤其是实践性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第一类是传统学术理论研究论文。传统的法学论文,从选题、文献综述了解理论的研究状况,整理出最新理论前沿,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与拓展。第二类是案例评析论文。案例研究法也是案例型毕业论文写作模式的主要研究方法,相比学术理论型毕业论文主要使用的理论分析法或价值分析法,案例研究法可以帮助研究者深度理解某个具体的法律现实问题、相关法律制度及其背后的理论基础,从而形成法律思维,更好地指导法律实践。其二,评价对象多元化。论文内容评价时,应结合论文的考察类型,发挥论文质量评价指标的导向作用。把调研型、案件评析型等实证分析类选题与学术研讨型论文选题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得倾斜权重。其三,评价主体的多样化。在毕业论文考察模式多样化的趋势下,不同评价主体对于评价标准的判断与拿捏不同,从而使得同一篇文章在不同评价主体之间评分的差距可能会拉大。因此,考察模式的多样化必然要求评价主体的多样化,通过需要丰富评价主体达到降低误差的效果。评价主体主要分为内外两个部分。除了充分發挥现有校内教师的力量,还可以针对案例分析型论文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毕业论文的评价。其四,评价结点全面化。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注重毕业论文完成过程质量的提高,使得评价结点全面化。评价结点全面化意味着除了在最终环节评价外,在论文写作的前、中期也需要开展相应的评价。学生在各个阶段完成情况都影响最终成绩,并明确各环节所占权重。传统的毕业论文评价主要集中在评阅和答辩阶段,忽视了过程质量评价对于法学本科生写作过程的激励与考核。现有的论文评价体系也分为开题、中期和终期,但是由于前期评价的形式化,导致学生认为“中期没过没事,只要最后答辩过了就行”的心态,完全没有体现过程评价对于学生的激励作用。为了保证对毕业论文写作进行全面的评价,评价机制应该贯穿于整个写作过程中。
四是开始科研培训看、写作课。写作教授的同时应该改善并充实理论教学。加强写作结构、写作逻辑的理论教学。写作虽然强调学生实践写作来提高写作能力,但同样不得忽视写作理论对于写作实践的引领、指导作用。写作课程主讲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应立足于使学生在理解并接受知识的同时,教授探索问题的方法,用正确的结构和逻辑,抽丝剥茧地探究法律问题的本质,从而真正形成完善的法律思维。
写作课程应该结合实践教学激发学生的思考兴趣。法学是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在写作课程授课的同时,可以进入实习基地参观、旁听真实案件审理等。目的是使学生产生感性认识,激发思考兴趣。在活生生的法律实践中汲取营养,发现问题进而思考问题,使得法学写作有实践素材来源。指导老师引导提出问题,分析、解决问题。
五是建立教师指导论文行为规范完善奖惩制度。教师指导关系着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质量。要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毕业论文教师指导制度,优化导师论文指导分配制度。在双向选择与个数平衡的规则下,论文指导老师选择的本科生更容易与自身形成良好的指导关系,有利于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更为重要的是,确立指导老师负责制无形中规定了其指导学生论文的义务,还需配套相应的奖惩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履行指导学生论文写作的义务与职责。在前述多样化的毕业论文方向改革下,对于论文指导老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案例分析型论文考察。因此,要完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毕业论文校外指导教师的指导行为规制。完善论文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奖惩分明。法学教师的备课任务繁重,如果没有严格的惩罚制度和适当的激励机制,可能会降低指导教师对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积极性。同时,可以把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一个因素,所占比例不宜过高。对于指导出本科高质量、优秀论文的教师,应当予以奖励;对于那些不负责任指导、导致毕业论文不合格的教师,应当开展调查,确认为自身失职原因后应适当惩戒,最终体现为年终考核的成绩。如此将毕业生论文质量与老师评价直接挂钩,从而促进教师对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积极性,改善毕业论文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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