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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31 10:46:00

皇台酒业诉前大股东纠纷被驳回 称将继续上诉,热点资讯,


表示,皇台酒业方面将继续就此案提起上诉。


据了解,北京鼎泰原为皇台酒业的第一大股东,在其实际控制皇台酒业期内与公司之间发生了较频繁的借款还款往来业务。该案是继北京鼎泰与皇台酒业借款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皇台酒业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的不当得利之诉。


根据此次案件判决书,皇台酒业将承担案件受理费105736元。值得注意的是,与北京鼎泰之间的借款诉讼是皇台酒业2013年度亏损的主因。年报显示,该年度公司整体亏损达2931万元,其中九成亏损来自非经常性损益,皇台酒业在业务之外的“其他应付款”中,将“预计诉讼损失2464万元”计入预计负债,造成亏损加剧。


该案起于四年前的皇台酒业股份转让,据皇台酒业历史公告,2010年2月9日,北京鼎泰与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皇台酒业3477万股股份。


上海厚丰成为皇台酒业第一大股东之后,北京鼎泰与皇台酒业就欠款和还款金额事宜曾于2011年5月29日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第二条确认双方此前发生的拆借款总额为人民币3390万元,同时该协议第三条进一步约定,皇台酒业尚需还款的金额以双方最后确定数额为准,如果公司提供了有效的已还款凭证,则应在上述拆借款总额中按数充抵。


2012年10月,北京鼎泰以其未在公司发布的定向增发预案中成为认购人为由,向贸仲提出仲裁申请,最终以北京鼎泰撤回其全部请求的方式撤案。


此后,北京鼎泰称皇台酒业仍尚欠其3390万元借款,于2013年1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皇台酒业偿还339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一、二审法院以《协议书》签订日期在后为由,将《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人民币3,390万元全部认定为皇台酒业未清偿金额。


皇台酒业方面认为,以上约定说明,人民币3390万元并非截至《协议书》签订日皇台酒业尚未偿还的金额,而是双方对拆借款总金额的汇总和确认。皇台酒业根据还款凭证及审计报告则认为,其仅欠北京鼎泰1050万元,为此双方发生上述诉讼。


皇台酒业公告中称,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公司先后以转账支票、现金、实物、债权转让等形式,向北京鼎泰支付了欠款,这些还款均有票据和北京鼎泰盖章确认,由于北京鼎泰否认上述为公司的还款,使得上述付款行为失去了法律依据。皇台酒业证券部程先生认为,再次上诉过程中,纠纷的矛盾重心将主要集中在公司提交已还款项的证据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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