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规还要严执行
刚刚出台的《**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可谓空前的严,空前的细,空前的准。从这一规定的内容看,体现了针对性、超前性、科学性、可行性与可罚性。这些年来,虽然*和国家制定了数不清的规定,可就是管不住接待中的奢侈浪费,新规定的特点就是,一改过去规定的过于原则、过于笼统、过于宽泛的问题,坚持从接待工作中官员的嘴巴、屁股、睡觉等细节入手,让那些在公务接待中偷梁换柱、瞒天过海、中饱私囊的贪官、馋官、玩官们真的感到嘴巴再也张不大了,屁股再也坐不稳了,睡觉再也不能享受帝王、总统们的待遇了。《规定》严格和细化了各项要求和标准,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的要求。这一规定足以让那些以接待谋私的官员、视公款如粪土的官员、揩公家油的官员们闭上馋嘴,停下懒腿,缩回黑手,抬起宝臀。如果认真贯彻下去,官风必定会有一个彻底的转变。
在从前的日子里,每项规定的出台,人们都充满了期待、希望,可等来的往往是旧的问题没止住,新的更大问题又发生了。如此循环往复,让人们失去了对各种规定的信任,身居其中的官员们,也成了违反规定的老油条。因为无论规定的多么严,可当一些官员触犯规定之后,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仍然在接待中腐败着。最近发布的“规定”是很严的,关键是如何去执行,谁去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官员谁去查处?在落实“规定”的过程中,是不是还要根据职务的高低、权力的大小、身份的不同、地方的区别来分别对待。比如带头违反八条规定的,难道不是京城那些司级官员吗?他们不仍如老鼠一样地钻到私密会所去逍遥吗?不仍在那里理直气壮地去奢侈吗?在落实这一“规定”的过程中,要想见到效果,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就必须:一要让各级官员都象当年背颂“老三篇”那样,都能背记下来,再也不能一问三不知;二要健全监督制度,做到全时、全方位、全员监督,不能再给贪官们留下空隙;三要发动全社会予以监督,不能让一个违反规定的官员漏;四是坚持对违反者的从严处理,那就是根据情节给予罢官、开除、罚款、暴光等严厉的处分,让那些顶风违纪的官员得不偿失,让他们吃一顿,记一辈子。不如此,则“规定”虽严,到头来仍是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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