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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2/8 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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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帮期刊征收稿件装订成册寄给作者,并收取版面费……年12月,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一案在江西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获刑,其中被告蔡某获刑最高:4年6个月。今年6月6日该案在修水县法院二审开庭,随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修水法院重审。

江西九江“发论文收版面费”案,经九江中院二审终审裁定,发回重审。

11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蔡某的辩护人王万琼处获悉,该案今日在修水县法院进行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开庭。王万琼说,庭审会持续两天,她坚持无罪辩护,此次庭审的焦点仍然是被告人蔡某是否涉嫌非法出版,“是否冒用维普期刊号,点对点给作者寄送纸质化电子期刊的行为是不是公开出版发行。”

修水县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年10月以来,被告人蔡某以重庆吉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吉考公司”)的名义,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称“维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与被告人胡某等人合伙为“维普”名下的《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教育》、《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医药》等九类电子期刊征稿,并成立多个编辑部,假冒维普编辑部的名义对外征稿,冒用连续信电子期刊的名称、刊号,私自出版、印制成纸质期刊,收取版面费……“经查,自年10月至案发,被告人蔡某、胡某、甘某、杨某非法出版期刊超过一千余期,共收取费用约万元。”

最终,修水县检察院以蔡某、胡某等7人擅自设立出版单位,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向修水县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王万琼的辩护意见,吉考公司与维普公司签订有书面的《征稿服务合作协议》,帮助维普公司对外宣传、征稿、初审稿件并收取一定版面费的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吉考公司应作者的要求,将作者在维普合法电子刊上已经发表的文章印制成册,然后定向赠送给对纸质版有特定需要的作者的行为,明显不属于“出版”、“发行”期刊行为。

年12月14日,该案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获刑。其中,重庆吉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蔡某刑期最久,共4年6个月,并处罚金万元。随后,蔡某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年6月6日该案在修水县法院二审开庭,随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撤销修水法院原判决,发回重审。

红星新闻记者潘俊文刘苹

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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