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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人员工资福利由市财*统发。本次设点东莞本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员岗位个,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本地专场)》(附件1,下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以下四类:
(1)年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①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②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③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4)除有相关文件规定择业期外,外省户籍的外省(境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1年以内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择业期截止日期为自毕业时间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止,未满两年(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限内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未满五年。
2、社会人员:除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含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年原代课教师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中小学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肄业生、现役*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毕业生岗位不设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岗位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年11月9日。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附件1《岗位表》);
?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其中一个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假设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学历,专业是数学或者物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专业是数学或物理的岗位。
②职称与专业相符
?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
?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以合同和社保材料证明为准)。
③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提交成绩表进行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①毕业生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尚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报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治素质、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但考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试用期满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②社会人员岗位。除研究生(硕士、博士试用期满前需取得教师资格证)外,报考社会人员岗位的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职称要求。除研究生(硕士、博士)外,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取得岗位对应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岗位对应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其中第一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
①获地市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及以上人民*府或教育行*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委颁发的优秀共产*员等);
②地级市及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省教育行*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符合以上①②③点条件之一的报考者,报名时无需提供试讲视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全部进入统一笔试环节。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三、招聘程序
网上系统报考——资格初审——补报名——视频考核——统一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考
1.报考方式:网上报考,报考时间:年11月2日—9日。
2.报考系统名称: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本地专场)报考系统(
3.报考要求: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考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报考者责任自负。报考者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近三个月证件照、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相近专业报考者还需上传成绩证明材料。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按要求在系统中提交报考者本人5分钟左右试讲视频。视频要求:视频中需呈现报考者全过程教态和语音表达等,试讲内容为报考对应学段岗位的学科课程(人教版),格式:MP4(手机)、AVI、MPEG,视频大小压缩在M以内,视频文件命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报考者姓名,上传至报考系统指定位置。
(二)补报名
本次教师岗位开考比例1:5,不达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如:某单位招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2人,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8人,按规定相应取消1个岗位,8名考生不受影响,同时竞争1个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如:某单位招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1个,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只有3个,本岗位取消,原报考者可以补报其他同类成功开考的岗位,此类人员可于年11月11日9:00-16:00期间进行补报,具体安排由工作人员一一通知,逾期不接听电话或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补报名资格。
财务岗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为1:3,不达比例的取消岗位,达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三)视频考核(教师岗位)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视频表现进行打分,同岗位按视频考核成绩从高到低1:10进入统一笔试环节,符合岗位资格的报考人员不达1:10而超过开考比例1:5的全部进入统一笔试环节。
考生可于11月18日登陆报考系统查询是否入围统一笔试环节。入围我市赴华南师范大学专场体检人员,不得再参加本次(东莞专场)招聘考试,如入围统一笔试人员中有上述人员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视频考核成绩顺延递补人员入围统一笔试环节。
(四)统一笔试、复审和面试考核
统一笔试为闭卷形式;面试考核形式为面试+试讲(实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50%,考试实行百分制,各科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设最低达标线,统一笔试达标线为60分,按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面试考核总成绩达标线为80分,笔试或面试考核不达标的,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统一笔试设查分环节(查分要求见附件《考生查分登记表》),查分方式在东莞市教育局
1、统一笔试
(1)考试安排。统一笔试时间定于年11月28日9:30—11:30,以闭卷形式分科进行,考生可于11月24日起可登陆报考系统查询统一笔试有关安排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岗位对应考试学科具体见《考试科目对应表》(附件2)。
(2)考试成绩和入围名单。考生可于12月8日登录东莞市教育局
(3)考试范围。①教师岗位考试范围: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专业知识主要为高等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例如:小学数学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本科阶段数学教育专业主要课程、中小学阶段课程知识和数学学科课程和教学论等。②财务人员岗位考试范围:财会知识、财务相关法规、制度等。
本次招聘统一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
2、资格复审
本场招聘复审时间为:12月14日—20日(每位考生复审时间具体见招聘系统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报考社会人员岗位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毕业生岗位的,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符合报考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可暂不提供;
(4)除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外,其余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取得相应教育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对应的非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社会人员报考财务人员岗位须提供财务会计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5)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公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录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年7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7)符合放宽学历、学位条件的考生,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情况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前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面试考核
考生可于12月11日起打印面试准考证,本场招聘面试考核时间为12月14—20日(具体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
(1)考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的形式为现场抽题现场备课后进行片段教学。
(2)内容。音体美、信息类教师岗位面试考核内容含面试、试讲和实操;普通科教师岗位考核内容为面试、试讲;财务岗位考核内容为面试、实操。
(3)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①面试考核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②面试考核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类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实操×50%+试讲×50%)×60%+面试成绩40%
③面试考核成绩(财务岗位)=实操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考核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分岗位按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考核)从高到低1:1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面试考核成绩、后按统一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考核成绩和统一笔试成绩相同,先按照试讲(实操)成绩、后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医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入职背景审查。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递补录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选报考条件不符、公示结果等影响聘用;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在限期内递补考生,如需递补,按考试总成绩依序替补下一位达标考生。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仍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三)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四)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纪*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和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六)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七)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附件:
1.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本地专场).xls
2.考试科目对应表.xlsx
3.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4.考生查分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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