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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本科毕业论文启动抽查抄袭撤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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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教育部印发了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对本科毕业论文每年进行一次抽检,

对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

并注销学位证书。

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

代写论文,查实撤销学位

《办法》明确,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论文,将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抽检论文覆盖各地区

所有本科高校全部本科专业

根据《办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工作程序上,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省级教育行*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省级教育行*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省级教育行*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该《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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